夫妻吵架后的冷暴力,能不能当作离婚证据?


很多居住在莞城的当事人咨询张瑞山律师,夫妻长期争吵、互不沟通、刻意冷战,这种家庭冷暴力,起诉离婚时能不能作为证据提交给莞城法庭。张瑞山律师结合东莞第一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实务解答:短期吵架后的偶尔冷战,很难被认定;但持续、长期的冷暴力,可以作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证据,符合条件的还可认定为精神家暴。

不少当事人存在误区,认为只要两人不说话、分房睡就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家暴。但莞城法院区分普通夫妻矛盾与家庭冷暴力。偶尔吵架、短暂赌气互不搭理,属于日常家庭纠纷,法院一般不会单凭几次争吵记录就认定感情破裂。而持续性冷暴力,表现为长期刻意拒绝沟通、情感漠视、拒绝履行夫妻扶助义务、故意孤立对方,造成当事人抑郁、失眠等精神损害,属于精神层面的侵害,在东莞司法案例中已有认定先例。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家庭暴力包含身体、精神侵害行为,经常性的精神漠视、冷虐待,符合精神家暴特征。《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冷暴力证据,作用就是向法庭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已经无法修复。

张瑞山律师提醒,冷暴力案件最大难点在于取证。冷暴力没有外伤,证据隐蔽。可以收集微信、短信聊天记录,证明长期零沟通;录音录像,记录对方刻意回避交流、言语贬低;医院心理科、抑郁症就诊病历、诊断证明;社区居委会、妇联调解记录;报警回执、证人证言等。单一证据证明力薄弱,需要形成完整证据链,才更容易被莞城法庭采信。

如果冷暴力被法院认定构成家暴,原告除了请求离婚,还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取上争取有利裁判。若仅有零散吵架记录,缺少长期持续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莞城法院大概率判决不准离婚。

莞城离婚案件中冷暴力认定门槛较高,证据收集、诉讼请求拟定需要专业家事律师指导。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71293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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