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江离婚小产权房争议|所有权、使用权、补偿款三者如何区分
在东莞万江,不少夫妻婚后购买小产权房,离婚时双方争夺房屋,很多人分不清所有权、使用权和财产补偿三者的区别。张瑞山律师为大家结合东莞法院审判实务讲解:东莞法院不会分割小产权房所有权,符合条件的,可以判决使用权并处理折价补偿。
所有权是物权,需要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不动产权证,拥有完整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法律上没有完整所有权,因此万江法院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任何一方。这是东莞全市法院处理小产权房离婚案件的统一裁判思路。
使用权,简单理解就是谁可以在房屋里面居住使用。如果万江这套小产权房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有购房合同、转账记录,不属于违法建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由一方居住使用,拿到使用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财产补偿款。该补偿款,对应的是夫妻共同投入房屋的财产权益,不是商品房的购房对价。补偿款金额,法院会结合购房成本、装修投入、双方贡献、居住需求综合裁量。
如果房屋属于没有报建手续的违建,法院不会处理使用权和补偿,双方只能自行协商。违建房屋随时存在被拆除风险,任何私下协议都不能完全规避风险。
张瑞山律师提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处理小产权房各有利弊。协议离婚可以灵活约定使用权、补偿款、拆迁利益分配,但协议依赖双方自觉履行;如果一方后续反悔,依然需要起诉,法院只能确认使用权和财产权益,无法确权。诉讼离婚拿到判决书,具备强制执行力,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补偿款,但依旧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另外,如果是婚前个人购买的万江小产权房,婚后没有共同出资装修,房屋使用权及财产权益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只有婚后共同出资购房、建房,才可以主张分割对应的财产权益。
万江小产权房离婚案件证据准备繁琐,法律风险高,建议委托东莞本地律师处理。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电话:1371293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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