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暴力作为感情破裂证据,莞城法院审查标准是什么
莞城作为东莞老城区,家事案件数量较多,很多夫妻因长期冷战走向离婚。张瑞山律师提示:向莞城法庭提交冷暴力相关证据,法院不是只要有吵架记录就采信,会重点审查三个核心要素:持续性、主观故意、造成精神损害后果。
很多当事人拿着几段吵架微信记录来咨询,希望直接认定冷暴力、一次性判离。莞城法院的裁判思路是,普通夫妻争吵属于婚姻常态,一次、几次吵架后短暂冷战,只是情绪对抗,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冷暴力。只有一方主观上故意采取长期隔绝沟通、情感遗弃的方式对待配偶,持续数月甚至数年,导致另一方产生严重精神压力,才会考虑认定为精神层面的家庭侵害。
东莞法院已有典型案例,丈夫长期对妻子冷漠,妻子因持续精神压力患上抑郁症住院,法院结合病历、聊天记录、社区调解材料,认定存在精神家暴,准予离婚并支持损害赔偿请求。反之,如果只是日常拌嘴,事后还存在沟通,没有造成明显精神损害,法院一般不会认定为冷暴力。
张瑞山律师建议当事人,取证要有目标。优先固定时间线,保留长期无交流的聊天记录;就医材料很关键,心理门诊、精神科病历、就诊票据,能够直观证明冷暴力带来的损害;向社区、妇联求助的调解笔录,第三方记录的证明力远高于单方保存的聊天记录。
同时需要注意,即便冷暴力不被认定为家暴,相关证据依然可以用来证明夫妻长期不和、矛盾不断,辅助证明感情破裂。只是此时无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如果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在判决生效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莞城法院一般应当判离,冷暴力证据依然可以作为辅助材料。
家事案件证据认定较为主观,证据链是否完整,直接影响案件走向。遭遇长期家庭冷暴力,建议提前咨询东莞本地婚姻家事律师,规划取证方案。张瑞山律师,电话:1371293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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