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对方偷偷卖房、抵押房产,可以要求对方少分财产吗?


不少夫妻筹备离婚阶段,一方抢先转移、抵押婚内房产,意图让另一方分不到财产。很多当事人咨询律师:对方恶意私自处分共同房产,法院分割财产时会不会倾斜保护受害一方?东莞张瑞山律师结合东莞家事裁判口径进行解读。
依据《民法典》第 1092 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之后,另一方发现存在上述行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张瑞山律师说明适用要点:想要法院判决对方少分、不分,需要充分证明对方主观存在恶意。例如:明知即将离婚,紧急低价出售房屋、办理高额抵押,转移资金;刻意隐瞒交易、抵押事实,销毁交易流水。单纯正常市场交易,不存在恶意侵占意图,一般不适用该条款。
诉讼操作建议:离婚立案前后,立刻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一旦发现房屋被处置,马上申请法院查封房产,调取全部交易流水、资金去向证据,向法庭提交,主张对方恶意转移财产,请求法院作出倾斜性分割。
同时提醒时间节点:离婚判决生效后,如果才发现对方婚内偷偷卖房、抵押房产,自发现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对应的财产权益。不要误以为离婚判决书出具之后,无法再追究财产转移行为。
需要留意:如果房屋已经被善意第三人取得,无法追回,法庭会结合房屋价值,判令实施处分行为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应的财产补偿。正在办理离婚,怀疑对方打算处置共有房产,可咨询张瑞山律师制定财产保全与财产分割诉讼方案。张瑞山律师,执业证号:14419201110247756,电话:13712931166,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收起

取消
建站ABC 建站ABC提供技术支持
  • 律师首页
  • 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