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伪造签名、伪造离婚证偷偷抵押房产,如何起诉撤销抵押登记


实务中大量极端案例:配偶为了办理抵押贷款,私自伪造离婚证、离婚协议,甚至仿冒配偶签名,向银行申请抵押借款。不少东莞当事人发现房屋被抵押后手足无措。东莞张瑞山律师结合多起同类诉讼案件,讲解维权思路与取证重点。
首先第一时间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整套抵押档案,重点查看:抵押申请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提交的婚姻证明材料。一旦发现离婚证、离婚协议系伪造,签名并非本人签署,立即拍照、复印存档,必要时申请笔迹鉴定、文书真伪鉴定。
诉讼核心观点:金融机构负有审慎审查义务。借款人提交明显虚假婚姻资料,银行没有认真核验原件真实性,没有联系配偶核实意见,存在重大过失,不属于善意抵押权人,法院可以判决抵押权无效,判令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抵押登记。
张瑞山律师提示诉讼策略:将配偶与银行(出借人)共同列为被告,案由选择确认抵押权无效纠纷,管辖法院为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房屋再次被二次抵押、转让。
债务层面单独区分:即便抵押最终被撤销,配偶单独签订的借款合同依然有效。借款资金如果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夫妻共同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知情配偶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只能向实际借款人追偿。
风险提示:诉讼周期较长,鉴定会增加审理时间,必须尽早启动程序。如果等到债务逾期、银行起诉拍卖房屋之后再维权,处理难度大幅上升。发现对方使用虚假证件私自抵押共有房产,想要起草起诉状、准备鉴定材料,可委托张瑞山律师代理案件。张瑞山律师,执业证号:14419201110247756,电话:13712931166,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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