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茶山法庭公告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需归还30万元本金及利息
2026年2月25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茶山法庭发布民事判决书公告,就原告逯艳茹与被告黄梓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限期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该案案号为(2024)粤1971民初39448号,因被告黄梓城下落不明,依法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明确,被告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6日起按年利率3.85%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共计8348元。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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