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第1136条,打印遗嘱属于法定有效的遗嘱形式,必须要有2名及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缺少见证人,打印遗嘱直接无效。东莞法院审理继承案件时,对打印遗嘱的形式审查非常严格,很多案件因为见证流程不规范、签名不全,最终被认定无效。
一、打印遗嘱生效全部法定要件
两名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见证人需要全程见证整个订立过程:见证遗嘱人表达意愿、电脑录入内容、现场打印、核对内容,不能只是最后在已经打印好的文件上签字(东莞多起继承案件,就是见证人只到场签字,未全程见证,判决遗嘱无效)。
遗嘱人和所有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多页打印遗嘱,每一页都要签名,不能只在最后一页签字,防止替换页面。
每一页都要注明年、月、日日期必须统一,写清楚完整的年月日,日期不一致会被法院质疑真实性。
重点区分:如果是遗嘱人自己在电脑写好、自行打印,全程没有见证人,不属于打印遗嘱,不能按打印遗嘱认定效力;这种情况不能等同于自书遗嘱,自书遗嘱要求本人亲笔书写全文。
二、哪些人不能做见证人(《民法典》1140条)
以下人员不能担任打印遗嘱见证人,一旦选用,遗嘱直接不生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和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子女、配偶、父母、债权人、债务人、生意合伙人等)。
实务中推荐选择:邻居、朋友、律师作为见证人,律师见证在东莞继承诉讼中证明力更强。
三、内容上的硬性要求
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份额;
必须给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必要遗产份额;
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不存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形。
四、东莞本地办案高频踩坑点
事后补签见证人:遗嘱打印很久之后,才找见证人签字,不属于“在场见证”,无效;
只有1名见证人,不符合两人最低要求;
只在最后一页签名,前面页面没有签名;
见证人是继承人的父母子女、亲戚,属于利害关系人;
遗嘱人年老体弱,无法证明订立遗嘱时意识清醒,建议同步做民事行为能力评估或者全程录音录像,留存订立全过程视频。
五、补充提示:多份遗嘱效力
如果先后订立多份有效遗嘱,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不再是公证遗嘱优先。订立打印遗嘱之后,如果又重新立遗嘱,前面这份打印遗嘱自动失效。
六、律师建议
打印遗嘱形式门槛高,形式瑕疵极易导致遗嘱无效,后续继承人之间极易引发遗产诉讼。建议订立打印遗嘱时,同步录音录像完整记录全过程,保留视频;条件允许,委托律师到场见证,降低后续被法院认定无效的风险。涉及房产、大额存款遗产安排,可提前咨询继承专业律师。
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19201110247756,电话: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5层,专注处理东莞遗产继承、遗嘱效力、房产继承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