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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产到底怎么分作者: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 在东莞离婚纠纷当中,婚前一方付首付买房、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房贷,是房产分割最常见的争议类型。很多当事人存在误区,要么认为婚后一起还贷款,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应当一人一半;要么认为婚前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对方一分钱都分不到,两种理解都不完全正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个人财产支付首付,银行办理按揭,不动产登记在首付出资一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优先由双方协商处理房产归属沈阳市于洪...。 协商不成,东莞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属于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由登记方自行继续偿还。但配偶并非完全没有权益,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本息,以及该部分资金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登记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折价补偿南方+。 这里要重点说明,婚后不管是哪一方工资卡转账还房贷,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公积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只有一方银行卡扣款,依旧算作夫妻共同还贷。 很多当事人不清楚补偿款如何计算,东莞法院裁判普遍采用计算公式:补偿数额 =(婚后共同还贷本息总额 ÷ 购房总成本)× 离婚时房屋市场现值 ÷2。购房总成本包含首付、全部贷款本金与利息,离婚房屋价值双方协商不成,需要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举东莞本地简易示例:婚前房屋总价 150 万,首付 50 万,贷款 100 万,婚后共同还贷本息合计 30 万,离婚时房屋市值 320 万,法院核算后,得房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对应补偿款。 实务当中,不是机械套用公式,法官还会结合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对补偿金额适度调整。如果房屋婚后已经加上配偶名字,性质直接发生变化,不再适用该条司法解释,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遇到婚前购房婚后还贷离婚分割纠纷,建议尽早咨询婚姻家事律师,梳理银行流水、购房材料,合理确定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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