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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道滘婚后自建房产离婚分割,先要分清房屋权属基础在东莞道滘等镇街,不少夫妻婚后在宅基地上建设自建房,离婚时房屋分割极易产生纠纷。这类房屋大多只有宅基地审批手续,没有完整不动产权证,和商品房分割规则差异很大,很多当事人直接起诉要求分割房屋所有权,诉求很容易被法院驳回。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离婚案件当中,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所有权归属,仅可以对房屋的使用权、居住权益作出处理;待后续完成确权办证之后,双方还可以另行起诉分割所有权。 道滘法庭审理该类案件,第一步先判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共同出力建房,即便宅基地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地上建筑物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如果宅基地是一方婚前取得,婚后双方出钱翻建、加层、装修,翻建、加层、装修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有旧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仅能对新增价值进行分割补偿。第三,宅基地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即便夫妻婚后出钱建房,一般认定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离婚诉讼中不予直接分割,当事人需要另案起诉分家析产,主张返还建房出资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 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个人只享有使用权,不能直接判决宅基地归某一方,只处理地上房屋使用与折价补偿。户口是否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影响能否取得房屋使用权。非本村户口一方,一般不会判决房屋归其使用,更多判决由取得房屋一方支付折价补偿款。 实务当中很多当事人没有保存建房转账、购料单据,开庭无法证明出资,会导致权益难以得到支持。发生离婚自建房分割纠纷,建议提前收集建房审批单、银行转账记录、购建材票据、村委证明。 遇到道滘婚后自建房离婚分割纠纷,可咨询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19201110247756,电话:13712931166,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处理东莞道滘、洪梅、望牛墩等各镇家事房产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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