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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吗?东莞法院支持变更抚养关系情形双方分手时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抚养权归属,后续生活发生重大变化,很多家长咨询:能不能重新争夺孩子抚养权?东莞张瑞山律师讲解非婚生子女抚养关系变更法定条件,结合东莞司法实践说明哪些情形变更请求容易获得法院支持。 无论当初是私下协议约定抚养权,还是法院出具判决书、调解书,满足法定条件,均可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法院审理变更案件,依旧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不会仅仅因为一方想要夺回孩子就随意变更。 根据司法解释,具备下列情形,变更诉求更容易得到支持。第一,直接抚养一方身患严重疾病、伤残,无力继续照顾孩子;第二,直接抚养方存在虐待、遗弃、家暴孩子,或者不尽抚养义务;第三,孩子年满八周岁,自愿跟随另一方生活,另一方具备抚养条件;第四,直接抚养一方长期外出、频繁搬迁,严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 单纯经济条件变好、想要探望更多,不属于法定变更理由。实务中大量当事人仅仅因为探视不顺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在东莞法院大概率被驳回。 张瑞山律师提醒实操要点:变更抚养权诉讼,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法院立案。起诉同时可以一并调整抚养费标准。如果对方恶意阻挠探视,优先起诉保障探视权,不要直接贸然提起变更抚养关系,分清两种诉讼不同路径。 另外,抚养权变更之后,对应的抚养费支付主体、金额也可以同步重新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东莞市民想要申请变更非婚小孩抚养权,评估案件胜诉概率,可联系张瑞山律师。张瑞山律师,执业证号:14419201110247756,电话:13712931166,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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