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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被撤销或被判无效,法律上视为未婚状态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婚姻被撤销或被法院判决无效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很多当事人对此后的身份认定存在困惑,甚至误以为“算离婚”,影响后续婚恋、财产处置等相关权益。东莞张瑞山律师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大家清晰解读这一法律要点,明确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的身份归属及相关权利义务。 首先要明确核心结论:婚姻被撤销或被判无效,在法律层面视为没有结婚记录,双方自始至终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身份状态为未婚,而非离婚。这一认定的法律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该条款明确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很多人会将“婚姻无效/被撤销”与“离婚”混淆,二者有着本质区别:离婚是解除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此前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离婚后身份变为“离异”;而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意味着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相当于“从未结婚”,因此身份仍为“未婚”,后续再婚属于初婚,而非再婚。 从实务角度来看,婚姻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包括受胁迫结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不知情)。一旦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除了身份回归未婚,还会涉及财产和子女的相关处理。 在财产处理上,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这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则有明显区别,不适用“夫妻均等分割”的原则。对于因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财产处理时还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在子女抚养上,虽然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双方均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 东莞张瑞山律师提醒:若你面临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相关纠纷,如身份认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明确自身权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东莞张瑞山律师执业多年,专注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熟悉东莞本地司法实践,可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和维权帮助。 作者:东莞张瑞山律师 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2931166 工作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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