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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后能反悔吗?东莞律师解析撤销权与维权路径


东莞张瑞山律师 | 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新增 “婚前重大疾病告知义务”,解决了以往 “隐瞒病情结婚难维权” 的痛点: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婚后知情,可在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哪些属于 “重大疾病”?主要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梅毒等)、严重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躁郁症等),以及其他影响婚姻生活、生育的重大疾病,具体以医学鉴定与司法认定为准。
核心规则:
  1. 告知义务是法定的:患病一方必须在结婚登记前,主动、如实告知对方病情,不得隐瞒、欺骗。

  2. 撤销权行使期限: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隐瞒病情之日起一年内起诉,逾期撤销权消灭,只能起诉离婚。

  3. 无过错方有权索赔: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被隐瞒一方)可要求隐瞒病情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东莞案例参考:东莞某区法院曾审理一起案件,男方婚前隐瞒严重精神疾病,婚后频繁发病,女方知情后 3 个月内起诉撤销婚姻,法院支持撤销,并判决男方赔偿女方精神损失。
律师提示:婚前可做婚前医学检查,留存体检报告;若婚后发现对方隐瞒病史,立即收集病历、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等证据,在东莞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之诉,及时止损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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