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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 3 种婚姻,法律直接认定无效!东莞律师解读无效婚姻情形


东莞张瑞山律师 | 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

很多人误以为 “领了结婚证就是有效婚姻”,但《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近亲结婚、未达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形,属于绝对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权利、不承担夫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一种: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重婚不仅婚姻无效,还涉嫌刑事犯罪(重婚罪),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东莞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核查婚姻登记记录、同居事实、子女情况等。
第二种: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这类婚姻因违反伦理与优生法则,无论双方是否自愿、是否生育子女,均属无效,且无法补正。
第三种:未到法定婚龄。男方未满 22、女方未满 20 周岁结婚,登记时隐瞒年龄的,婚姻无效;但起诉时双方已达法定婚龄,无效情形消失,法院不再支持确认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核心区别:无效是当然、绝对无效,当事人及近亲属、基层组织均可申请确认;可撤销是相对无效,仅受胁迫 / 受隐瞒方有权申请,且有一年期限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东莞实务提醒:若发现自身婚姻属无效情形,应尽快向法院申请确认无效,厘清财产、子女抚养问题,避免长期处于 “非法婚姻” 状态,引发继承、债务、拆迁补偿等连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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