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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于监管致孩子受伤,粗心父母收到法院《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的基础和起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对家庭教育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细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责,目的在于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

  近日,江南区法院在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受伤害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时,向该未成年人的父母发出一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3日,原告在小区内某单元门口玩耍时跳到一张石桌,石桌倒下将原告手指压伤。后原告被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多发性骨折。于是,原告将小区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

  石桌的功能,本就不是用于攀爬、运动。原告的监护人未对原告进行应有的安全知识教育及有效管束,原告跳起后将全身重量压到石桌边缘,致石桌倾倒。原告未能举证证明石桌的设置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设计规范,且被告存在管理失当行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对原告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通过社工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了解到原告虽然受到了父母的良好照顾,但其父母对于消除安全隐患的教育不足,未能及时引导孩子提高安全意识。为督促其父母加强家庭教育,江南区法院向原告父母发出一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原告父母于2022年4月30日前到南建社区“青空间”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青年之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法官说法

  主办法官费昌祥

  家庭教育涵盖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包含了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未成年父母应该正确地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职责,不能仅注重学习教育、道德教育等,还要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及时避开危险,培养孩子正确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为孩子健康快乐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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