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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查封房屋抵债?靠谱吗?重庆四中法院 2020 ![]() ![]() ![]() ![]() 这套房是他抵债给我的, 为什么不作数? 被查封的房屋用来抵债,即使签订了协议,也无法办理过户,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以下人物皆为化名 欠款未还,以房抵债 永发公司向小郭借款, 前前后后一共借了800余万元。 因永发公司不能按期偿还, 双方便签订协议, 约定永发公司用其 凤凰苑小区的商业门面抵债。 后永发公司迟迟不交付门面, 小郭便诉至法院, 请求确认其与永发公司 签订的抵债协议有效, 并要求办理过户。 法院审理中发现, 在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前, 该门面已经被法院查封。 审理认为, 以物抵债协议是双方 真实意思表示, 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强制性规定, 协议有效。 协议虽然有效, 但被查封的房屋, 依法不得转让, 对小郭办理房屋过户的请求, 不予支持。 以案说法 结合本案 以物抵债协议为诺成性合同,不以房产物权转移登记为生效要件,是否有效也应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断。本案中,以物抵债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协议应属有效。但以物抵债协议所涉房屋在此前已被法院查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不得转让。”小郭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的请求自不得到支持。 法官寄语 以物抵债是以消灭金钱债务为目的的债的履行方式,也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途径。但作为债权人,在与债务人签订相关协议时,应当注意审查财产状态,是否存在查封、抵押、转让等情形,并视具体情况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避免债权落空。 作 者 / 黔江区法院 张益 (责任编辑:金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