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婚后房产证加上对方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作者: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
婚前一方首付按揭购房,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出于感情考虑,在房产证加上配偶名字,是东莞婚恋当中很常见的操作。很多人以为:房子是我婚前首付买的,就算加名,离婚也还是归我,只补偿对方共同还贷部分。这个认知存在重大法律误区。
不动产登记以登记为准,婚后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将配偶名字增加到房产证,属于登记一方对配偶的不动产赠与行为。房屋由婚前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再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 78 条 “归登记方 + 补偿共同还贷增值” 的规则。
离婚分割已经加名的房产,优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东莞法院综合多重因素裁判:房屋原始首付出资来源、婚后还贷情况、婚姻存续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照顾子女女方原则、一方有无婚姻过错,综合酌定分割比例,不一定直接判决一人一半。
实务当中,如果结婚时间很短,婚后共同还贷金额不多,首付全部由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即便已经加名,法院也不会机械对半分割,出资贡献大的一方,分割比例会适当倾斜。反之,结婚多年,长期共同还贷,抚育子女,配偶可以分得较高比例。
需要区分两种登记方式:第一种,登记为共同共有,没有约定具体份额;第二种,登记按份共有,不动产证明确写明各自产权比例。如果不动产登记簿已经明确按份共有,离婚一般直接按照登记比例分割房产。
口头承诺加名,但是没有实际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变更,仅仅聊天记录、保证书承诺房屋共有,不产生物权效力,离婚时不能直接认定房屋共同财产。
加名之后,房屋剩余银行贷款依然存在,很多银行会要求办理抵押变更手续。离婚诉讼,双方都可以争取房屋所有权,拿到房屋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补偿,并且自行承担剩余银行贷款。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财产性质发生根本性改变,加名之前建议充分考虑法律后果。已经面临离婚分割,应当整理完整购房、还贷、不动产登记档案,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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