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先分清 —— 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很多人以为离婚财产就是 “一人一半”,实务远没这么简单。依据《民法典》及最新司法解释,离婚财产分割的第一步,是严格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这直接决定你能分什么、不能分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核心看取得时间在婚内、无专属约定。典型包括:婚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婚后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含理财、股票、基金、股权分红);住房公积金、养老金个人账户部分;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车位;婚后一方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未明确只归一方)。
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归各自所有:一方婚前已有的存款、房产、车辆、股权;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如工伤、交通事故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如衣物、首饰、个人手机电脑);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如婚前房子涨价)。
实务难点在于财产混同:比如婚前存款婚后频繁进出、与工资混用;婚前房产婚后收租金又用于家庭开支;个人账户资金与共同资金往来频繁。一旦发生混同,法院可能按 “共同财产” 处理,或结合贡献、过错、婚姻存续时间综合认定。
东莞法院审理时,整体遵循协议优先、照顾子女、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公平补偿的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先厘清财产性质,再考虑双方贡献、过错程度、子女抚养、家务劳动价值等。全职照顾家庭、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一方,可主张家务补偿,东莞近年支持力度明显加大。
离婚财产分割,本质是 “证据分割”:银行流水、购房合同、出资凭证、转账记录、赠与协议、聊天记录等,都决定财产定性与分割比例。尽早固定证据、避免财产混同、防止对方转移资产,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东莞张瑞山律师 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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