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金,离婚时要分割吗?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交通事故、工伤、人身侵权等意外获得人身损害赔偿金,这笔钱到底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有权要求分割吗?这是东莞离婚财产纠纷中常见的争议点,结合《民法典》明确规定,张瑞山律师直接给出结论:人身损害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对方无权主张分配。
一、法律定性:专属个人财产,不纳入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类赔偿金具有极强的人身专属性,是对受害人身体损伤、后续治疗、康复护理、误工损失及精神损害的专项补偿,目的是保障受害人受伤后的基本生活、医疗康复需求,维系其后续生存权益,并非夫妻共同劳动、经营所得的共同财产。
常见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后续康复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无论赔偿金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无论存放于个人账户还是夫妻共同账户,其个人财产性质都不会改变,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重要区分:避免财产混同,守住个人权益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人身损害赔偿金需与夫妻共同财产区分管理,避免资金混同。建议将赔偿金单独存入专属银行卡,不与日常工资、经营收益等共同财产混用,不随意用于家庭大额共同开支,若不慎混同,可能引发财产归属争议。
只有夫妻双方签订书面财产约定,明确约定该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会按照约定处理;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律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全额归受害方个人所有,无需向对方分割。
三、律师实务提示
离婚时若对方主张分割人身损害赔偿金,受害方可直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拒绝,提交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赔偿款到账流水、医疗诊断证明等证据,证明款项性质及专属个人属性,东莞法院会依法驳回对方分割诉求,全力保障受害方的专属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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