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结婚,或对方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关系该如何处理?
婚姻应当建立在双方自愿、彼此坦诚的基础上,但现实中,存在一方受胁迫被迫结婚,或是另一方婚前隐瞒自身重大疾病,婚后才真相大白的情况。很多当事人误以为这种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实则不然,这类情形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而非普通离婚纠纷,维权路径和时效有特殊要求。
可撤销婚姻的核心规则清晰明确,且有严格的行权时效,超出时效将无法主张撤销,只能按正常离婚流程处理:
受胁迫结婚:因被对方或第三人胁迫,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结婚的,受胁迫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婚姻。行权时效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若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需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撤销申请。
对方隐瞒重大疾病:一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定的重大疾病,却故意隐瞒,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被隐瞒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婚姻。行权时效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隐瞒事由之日起1年内,超出该期限,将无法再主张婚姻撤销。
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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