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本件于诉前调解、第一审、第二审、再审(含申诉、申请再审)和执行终结前有效]
一、填写前请仔细阅读第二页的《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及方式告知》。 二、代理人代为填写当事人本人或本单位的送达地址的,必须有该项特别授权。否则,必须将本件转交给当事人亲自填写并经代理人核实后,于法院向代理人送达本件后十五日内,将本件提交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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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 )粤1972 号 | |||||||||||
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 | 的送达地址(必填) 当事人本人或本单位 | 当事人: | |||||||||
身份证号: | 机构代码证号: | ||||||||||
送达地址: | |||||||||||
收件人: | 收短信手机号: | ||||||||||
微信号: | 微信二维码: | (须附页打印提供并签名确认) | |||||||||
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立案账号 | 有( )账号预留手机号码: 无( ) | ||||||||||
若本院无法联系当事人,导致无法确认委托权限,则视为无权代理,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当事人及拟委托代理人承担。 | |||||||||||
(可由代理人填写) 代理人的送达地址 | 当事人的代理人: | ||||||||||
身份证号: | 律师执业证号: | ||||||||||
送达地址: | |||||||||||
收件人: | 收短信手机号: | ||||||||||
微信号: | 微信二维码: | (须附页打印提供并签名确认) | |||||||||
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立案账号 | 有( )账号预留手机号码: 无( ) | ||||||||||
当事人/代理人对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的确认 | 我已收到并阅读了《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及方式告知》,我保证上述地址、信息是真实、有效的。我同意接受法院以法院专递邮寄、微信、短信及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电子邮件(邮箱绑定账号预留手机号码)的任一送达方式向本人(单位)送达有关诉讼文书,并确认其法律效力。我选择优先以 (本人/代理人)的地址(含电子送达方式)接受送达。 | ||||||||||
确认签名:(选择到法院领取文书在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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