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伪造债务想多分财产,我该怎么办?
离婚诉讼中,常见手段是对方联合亲友,拿出借条、转账记录,主张存在大额夫妻共同债务,以此减少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结合东莞法院家事审判规则,下面讲解识别方法、举证思路、应诉方案以及造假一方的法律后果。
一、先分清:真实债务和伪造债务的判断要点
对方拿出借条、欠条,不等于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审查重点看借款背景、资金流向、款项用途、出借人与借款人关系。伪造债务一般有这些特征:
债务发生在双方分居、准备离婚的节点,出借人是对方父母、兄弟姐妹、好友等近亲属;
只有借条,没有实际资金交付,或者资金短期“走账回流”,钱转一圈又回到出借人账户;
声称大额借款,却无法举证该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
对方和出借人对借款细节陈述前后矛盾,出借人不愿出庭接受法庭询问。
法律规则: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方单独对外举债,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在债权人,不是由你来证明是假债。
二、固定证据,针对性抗辩(东莞办案实操步骤)
收集基础反证保存分居证明、聊天记录、家庭收支流水,证明家庭不需要该笔大额借款;调取对方全部银行流水,核查资金是否存在闭环回流。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案涉借款的完整银行流水,查清资金真实去向。
向法院申请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东莞法院离婚案件普遍适用夫妻财产申报制度。向法庭提交申请,责令对方完整申报全部负债、资产;若对方虚假申报、虚构债务,法院可直接认定其存在恶意侵占财产行为,分割财产时予以少分。
要求出借人本人到庭接受质询当庭申请传唤出借人出庭,核实借款时间、地点、交付细节、资金来源。虚假债务案件中,出借人往往不敢出庭,或回答问题前后冲突,法庭会据此不予采信该笔债务。
如果案外人另案起诉民间借贷对方提前串通第三方单独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想先拿到生效判决。你需要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该民间借贷案件,当庭提出债务属于虚假诉讼抗辩,向法院提交资金回流证据,申请法院核查流水。
三、伪造债务,对方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财产分割上:可以少分甚至不分依据《民法典》1092条,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东莞已有多起判例,查实虚构债务后,大幅调低对方的财产分割比例。
司法惩戒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法院可以对当事人罚款、司法拘留;串通第三方提起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涉嫌虚假诉讼罪,将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后续追责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伪造债务,自发现之日起3年内,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可主张对方承担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
四、实务风险提醒
不要盲目认可任何借条,不要随意在债务文件上签字,一旦签字,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举债合意;
区分“真实个人债务”和伪造债务:对方婚前个人债务、个人赌博、消费欠债,本身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你偿还;
单纯有转账记录不等于借款,转账可以是赠与、还款、经营往来,对方必须举证借贷合意。
五、律师办案建议
遇到对方突然冒出大额债务,不要慌乱,重点核查资金流水、资金去向。及时委托家事律师,申请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申请证人出庭,向法庭提交虚假债务的抗辩意见,必要时申请移送虚假诉讼审查。越早固定证据,越容易识破伪造债务,保护你的财产权益。
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19201110247756,电话: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5层,专注处理东莞离婚财产纠纷、虚假债务抗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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