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婚约财产纠纷·彩礼返还)


原告: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一: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二:XXX(女方父亲/母亲,彩礼实际收款人,如没有可删除被告二),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返还彩礼人民币200000元;

  2. 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经人介绍相识,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并商议订婚、结婚事宜。按照当地婚嫁习俗,原告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向被告支付彩礼共计人民币200000元。该款项已于XXXX年XX月XX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方式交付被告。

后因双方感情问题,婚约解除,至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婚约解除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彩礼返还事宜,但被告拒绝返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查明事实,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__________ XXXX年XX月XX日


配套提示(东莞中堂案件)

  1. 管辖:中堂镇案件归属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可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线上立案,也可线下提交材料;

  2. 证据材料一并准备:

    • 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

    • 20万转账流水/银行凭证;现金交付准备聊天记录、媒人证言;

    • 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该笔款项性质为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

  3. 调整说明: ✅ 如果双方有同居,诉状里不要主动写同居时长,留到庭审由法官询问; ✅ 如果彩礼只转给女方本人,可以删掉被告二; ✅ 若对方已经返还一部分,修改诉讼请求金额。

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电话:1371293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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