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道滘非婚生子女起诉抚养费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
在道滘法庭办理的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当中,很多当事人存在认知误区,导致诉讼请求错误、证据准备不足,诉求得不到法院支持。张瑞山律师结合东莞本地家事审判经验,梳理高频误区以及风险提示。
误区一:没有结婚证,就不能起诉要抚养费。
法律明确,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一样,父母有无婚姻登记,不影响法定抚养义务,没有结婚证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抚养费,这是很多当事人最大的认知误区。
误区二:自己作为原告起诉。
抚养费案件,原告必须是未成年小孩,带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只能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不能以自己名义作为原告起诉,起诉状原告主体写错,会被法院退回修改。
误区三:私下单方做亲子鉴定,就一定可以胜诉。
私自单方委托做的亲子鉴定,如果被告当庭不认可,对方不到场采样,法院有可能不采信该鉴定报告。稳妥做法是立案之后,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由法院组织双方共同采样,鉴定意见效力最高。
误区四:只要孩子是对方亲生,补习班、兴趣班、大学学费全部都可以强制对方承担。
抚养费法定范围是生活费、义务教育教育费、基础医疗费。兴趣班、高额补习费,没有双方书面约定,东莞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大学学费不属于法定义务,不能强制要求对方承担。
误区五:被告不在东莞,也一律在道滘法庭起诉。
抚养费案件原则上由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只有被告在道滘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道滘法庭才有管辖权。被告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不要盲目在道滘立案。
误区六:拿到判决书,对方不给钱,还要再重新起诉。
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不需要二次起诉,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实务提示:起诉前可以先和对方协商,签订书面的子女抚养协议,约定抚养费金额、支付时间,协商不成再起诉。同时注意收集被告财产线索,为后续强制执行做好准备。
张瑞山律师提醒,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案件,涉及亲子关系认定,证据要求高,诉讼主体、管辖法院一旦出错,会耽误维权时间。东莞道滘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尽早咨询家事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张瑞山律师,执业证号:14419201110247756,联系电话:13712931166,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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