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私下签订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有效吗?哪些条款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很多未婚生育情侣分开之后,自行手写抚养协议约定孩子归谁、抚养费金额,但是不确定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担心日后对方反悔一纸空文。东莞张瑞山律师分析抚养协议效力,提醒无效条款风险。
只要是双方自愿签署,不存在欺诈、胁迫,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关于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探视安排的约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备约束力。协议签署之后,一方不履行约定,另一方可以持协议向东莞法院起诉维权。
但是有几类常见条款,签订了也属于无效约定。第一,约定一方永久放弃探望子女。探视权属于法定身份权利,不能通过协议自愿彻底抛弃;第二,约定断绝父母子女关系。血缘关系无法通过合同断绝,法定抚养、继承义务不能免除;第三,约定抚养费一次性付清之后,永久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后续孩子出现重大疾病、教育开支上涨,依然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增加费用。
张瑞山律师建议规范的抚养协议必备内容:双方身份信息、子女基本信息;抚养权直接归属;每月抚养费金额、转账账户、支付时间;大额医疗费、教育费分摊方式;每周、节假日、寒暑假详细探视方案;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条件允许,签署协议可以邀请律师见证,或者起诉后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保障力度高于私人协议。
切勿简单手写几行文字草草签约,条款模糊极易引发二次诉讼。想要起草规范、完整的子女抚养协议,可咨询张瑞山律师。张瑞山律师,执业证号:14419201110247756,电话:13712931166,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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