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存在过错,离婚能否主张损害赔偿?
婚姻中出现出轨、家暴、虐待等过错行为,受害方除了想要解除婚姻关系,还希望追究过错方责任,不少人希望对方 “净身出户” 或是赔偿损失。东莞张瑞山律师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讲解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赔偿范围以及实务要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了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一是重婚;二是与他人长期同居,需要注意,偶发的婚外情、一夜情并不满足同居认定标准;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除此之外,法条设置的兜底条款 “其他重大过错”,如今也涵盖婚外生子、长期嫖娼、沉迷赌博吸毒等行为。
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失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两类。物质损失主要包括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实际支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则结合过错严重程度、造成的伤害后果、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判定,常规区间在五千元至五万元,情节极其恶劣的,赔偿金额可达到十万元以上。
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对方有过错就可以让其 “净身出户”。事实上,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净身出户的相关规定。即便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法院一般只是判决过错方少分 10% 至 30% 的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双方提前签订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才可能实现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
关于主张赔偿的时效也有严格要求。如果是离婚案件的原告,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若是离婚案件的被告,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在离婚手续办结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东莞张瑞山律师建议,遭遇婚内过错行为时,及时固定报警记录、医疗单据、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据。合法主张损害赔偿,理性看待财产分割规则,依法维护自身人身与财产权益。
东莞张瑞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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