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为能力人也能离婚?东莞张瑞山律师:能,但得走这条路
在东莞的社区普法中,有家属问:“家里老人得了老年痴呆(无民事行为能力),配偶不管了,想离婚怎么办?”或者“对方出事成了植物人,我能离婚吗?”
答案是:能离婚,但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
因为协议离婚有一个硬性前提: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清楚地表达自己是自愿离婚的-4。如果一方因为精神疾病、脑部损伤、老年痴呆等原因,完全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民政局是无法受理这种离婚申请的。
对于这种特殊情况,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流程上,需要分两步走:
第一步,先变更监护人。无行为能力人是没办法自己去法院打官司的。需要由他的其他近亲属(比如成年子女、父母)先通过特别程序,向法院申请认定该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通常是其父母或成年子女)。
第二步,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有了监护人之后,另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时候,监护人会作为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出现在法庭上,代为行使诉讼权利。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极其慎重。因为不仅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还要审查无行为能力人的今后生活、医疗、养老安排。如果另一方不能提供妥善的安置方案(比如支付足够的扶养费或安排好养老机构),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判离。
张瑞山律师提醒:抛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仅违反道德,可能还涉嫌遗弃。如果想离婚,请先负起责任,拿出一个让对方家属和法院都能放心的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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