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下巨额赌债,另一方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吗?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沾染赌博恶习欠下巨额债务,或是因包养情人、挥霍消费等产生大额个人借款,债主往往会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很多无辜一方因此陷入债务恐慌,担心自己要替对方还债。针对这类债务,另一方完全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法律明确划定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边界。
按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共债共签”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两大核心条件。而夫妻一方在婚内以个人名义欠下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尤其是赌博、吸毒等违法债务,以及包养情人产生的个人花销债务,既没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能认定为欠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自行偿还,配偶方不承担任何连带清偿责任。
实践中,若债主起诉要求共同还债,未欠债一方只需举证该债务属于赌债等个人违法债务,即可免除偿还义务,东莞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裁判口径统一,坚决不将个人恶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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