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将房产证上另一方的名字去除可以吗?

当然可以。夫妻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将房产证上另一方的名字去除(即“除名”),在法律上是完全可行的。


这本质上是一种 **“房产份额的赠与”** 或 **“产权变更”** 行为。整个过程的核心是**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然后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A[夫妻协商一致<br>房产除名] --> B{选择办理路径}

    B --> C[按赠与方式办理]

    B --> D[按买卖方式办理]

    

    subgraph C [路径一:赠与]

        C1[签订赠与合同<br>(可公证)] --> C2[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br>办理变更登记] --> C3[缴纳契税等税费]

    end

    

    subgraph D [路径二:买卖]

        D1[签订虚假买卖合同<br>(象征性交易)] --> D2[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br>办理变更登记] --> D3[缴纳契税等税费]

    end

    

    C3 & D3 --> E[领取新不动产权证<br>(单独所有)]

```



### **两种主要办理方式及其选择**


如上图所示,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其法律后果和税费有所不同,但最终都能达到除名的目的。


#### **方式一:赠与(最常见、最直接)**


这种方式最能体现“自愿将名下份额赠与给对方”的本意。


*   **流程**:

    1.  **签订赠与合同**:双方需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在公证处签订一份《房屋赠与合同》,明确一方自愿将其拥有的房产份额无偿赠与给另一方。

    2.  **办理公证(非必需但建议)**:部分城市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能要求提供赠与公证文书。即使不要求,办理公证可以避免日后一方反悔,说赠与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更为稳妥。

    3.  **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双方携带所需材料,共同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   **税费**:

    *   **契税**:接受赠与的一方需要缴纳契税,通常按当地核定税率(1%-3%)缴纳。

    *   **印花税**:按房屋价值万分之五左右缴纳(双方可能各半)。

    *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免征**。因为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均享受税收优惠,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   **公证费**:如果办理了公证,需要支付一笔公证费,通常按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


#### **方式二:买卖(特定情况下使用)**


即一方通过“买卖”的形式,将自己名下的产权份额“出售”给另一方。


*   **流程**:与正常房屋交易类似,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价可以约定一个较低的象征性价格),然后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   **税费**:

    *   **契税**:买方(产权接收方)需要缴纳契税。

    *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理论上卖方(除名方)需要缴纳,但**通常可以减免**。因为这是家庭唯一住房且持有超过一定年限(通常满五年且唯一)的话,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具体情况需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   **印花税**:按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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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与建议**


**核心结论**:夫妻不离婚,完全可以去除一方名字。这属于家庭内部财产的重新安排,法律上是允许的。


**给您的建议**:

1.  **优先选择“赠与”方式**:这是最符合“除名”本意的方式,税务处理清晰,优惠明确。

2.  **提前咨询当地部门**:在办理前,务必亲自或电话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和**税务部门**,确认所需材料清单、具体流程和最新的税费标准。各地政策可能存在细微差别。

3.  **慎重考虑后果**:一旦完成除名,房产就成为另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去除名字的一方在法律上失去了对该房产的所有权。未来如果发生离婚、一方对外负债等情况,该房产将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被执行。请务必确保这是双方深思熟虑后的决定。

4.  **若涉及银行按揭**:如果房子还有贷款未还清,处理起来会非常麻烦。因为银行是抵押权人,必须征得银行的同意,并办理抵押变更手续。银行通常不会轻易同意,可能需要先还清贷款(“赎楼”)才能办理除名。这是整个过程中最复杂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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