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资不抵债,未成年子女能否保留遗产份额?
在人生的旅途中,我们时常会面临各种突如其来的变故,其中之一便是亲人的离世。当父母不幸去世,留下的不仅仅是悲痛,往往还有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当遗产与债务交织在一起时。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遗产保留份额的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案件的起因要追溯到2021年12月,李某因工程项目资金周转困难,向钱某借款200万元,并约定一个月后归还。然而,事情并未如李某所愿,到期后他只归还了15万元。2022年5月,李某因债务问题选择了自杀,留下了巨额的债务和一系列未解的法律纠葛。
李某去世后,钱某和其他10名债权人纷纷将李某的妻子王某、儿子李小某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在继承李某遗产的范围内共同归还债务。在审理过程中,四名被告均承认李某尚欠钱某借款本金185万元。然而,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李某的遗产并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
法院查明,李某名下有一套房产,扣除尚欠的银行贷款后,市值约为1400万元。然而,这1400万元的遗产却要面对超过1500万元的债权总额。其中,李某的儿子李小某时年仅9岁,正在读小学,而李某的妻子王某的平均月收入也不足1万元。面对这样的困境,王某选择了放弃继承李某的遗产,而李小某则提出了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请求。
李小某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请求,是因为作为未成年人,他缺乏劳动能力,且母亲王某的收入不稳定,存在失业风险。一旦李某名下的房产被拍卖,王某母子将无房可住,只能租房生活。而在上海市,租房费用高昂,加上生活费、教育费等开支,王某的收入显然不足以支撑李小某成年前的生活。
那么,问题来了:在李某的遗产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李小某要求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是否合理?又该如何确定保留的份额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如果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前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这一规定为李小某的请求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本案中,李小某作为未成年人,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完全符合必留份的条件。同时,考虑到王某的收入状况和李小某未来的生活需求,法院认为有必要为李小某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然而,保留多少份额才合理呢?李小某提出了按照2022年上海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半计算9年的抚养费作为保留的遗产份额,即约24055.50元/年×9年=216500元左右(考虑到实际情况可能有所调整)。这一请求在情理之中,但也涉及到了债权人的利益。
为了平衡双方利益,承办法官将李某所涉的其余10件案件负债情况、李某名下的遗产价值以及王某母子的现状如实告知了原告钱某,并向其解释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及必留份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过耐心的释法和沟通,钱某对李小某的处境表示了同情,并表示愿意尊重并依法执行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在李某的遗产范围内为李小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16万元(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的结果可能有所调整)。这一判决既保障了李小某的合法权益,也尽可能地平衡了债权人的利益。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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