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不适老”,老人摔倒引发赔偿争议



在人口老龄化的浪潮下,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公众对养老机构的期待和要求也随之提高。然而,养老服务中的安全问题却时常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发生的一起养老中心老人摔倒致残事件,再次引发了社会对养老服务“不适老”问题的关注。


2021年10月,80多岁的马女士入住了一家位于成都市的养老中心。在入住之初,养老中心对马女士进行了详细的身体状况评估,结果显示她的日常生活能力轻度受损,步行时需拐杖或助行器辅助,且步态虚弱,被评估为跌倒“低度危险”。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入住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马女士就在养老中心内通往卫生间的路上不慎摔倒,导致九级伤残。


马女士摔倒的直接原因,双方各执一词。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摔倒地点旁边有一个高于地面的井盖,且该井盖位置正对大门进出口,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对于这一安全隐患,养老中心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排查和消除责任?这是此次事件争议的核心所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有义务提供安全保障,防止他人受到损害。若未尽到这一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马女士及其家人认为,养老中心作为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并排除隐患的硬件措施。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养老中心在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消除上显然存在不足。


除了安全隐患问题外,养老中心在人员配置和应急处理上也存在明显短板。据马女士及其家人反映,养老中心仅聘用了2名中年人对所有托养人进行照看,人员严重不足。在马女士摔倒后,养老中心也未及时与家属联系,导致家属在一段时间内无法了解马女士的实际情况。这种应急处理上的不作为,无疑加剧了事件的严重程度。


此次事件不仅给马女士及其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损失,也给整个养老服务行业敲响了警钟。在老龄化社会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如何确保养老服务的安全和质量?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这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力度,制定更为严格的安全标准和规范。同时,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应依法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其次,养老机构自身也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意识。在人员配置上,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增加照护人员数量,确保每位老年人都能得到充分的关注和照顾。在安全隐患排查上,应定期进行细致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最后,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养老服务的关注和支持。通过媒体宣传、志愿服务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养老服务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共同推动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取消
建站ABC 建站ABC提供技术支持
  • 首页
  • 电话
  • 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