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情感特征
情感是人的一种情绪体验,基于需要是否得到满足而对客观事物产生的心理体验。良好的情感推动人前进,不良的情感则促使人去实施不良行为(包括犯罪)。人的情感在人的认识活动中具有重要的能动作用。心理学家认为,人的情感具有某种动机作用,即会在个体内部产生一种新的激动状态,开成一种内部驱力。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其情感大致有以下特征:
1.情感的低级性。人的情感有高级和低级之分。由于犯罪人需要结构中低级需要占优势,高级需要居次位,他们注重自己生理需要是否得到满足,引起强烈的肯定或否定的低级心理体验。这些低级体验一方面是低级需要是否得到满足的结果,另一方面又反过来刺激人的低级的欲求,从而驱使主体去采取求得满足的任何方法,为了满足一时的生理冲动而不惜以身试法。
2.情感的非社会性。情感的社会性,是指一个人的情感的表现方式和对他人情感的态度,符合社会的行为规范和伦理观念。人的情感是人际交往的重要手段之一,情感的社会性也表现在这种交际机能的社会性之中,只有自己情感的表现而不顾他人情感的表现,缺乏对他人情感的共鸣,缺乏对他人的尊重和同情等,便是情感的非社会性的主要标志,对人的同情,是在共鸣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犯罪人出于损人利已,缺乏同情心,尤其在作奸犯科过程中更为显著。
3.情感的变易性和偏执性。犯罪人的情感稳定性差,表现为兴奋度大,情绪变化不定,他们很容易因一时的得逞而沾沾自喜,一旦遇到挫折,便悲观失望,与此相伴,他们的情感又具有偏执性,促使其在错误的方向上执迷不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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