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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之后,执行阶段能否执行配偶名下房产、存款?东莞执行实务很多当事人问,法院判决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之后,债权人能不能直接冻结配偶银行卡、拍卖夫妻共有房产?如果法院认定属于个人债务,又能不能执行共同财产?张瑞山律师结合东莞法院执行实务讲解。 第一种情形:判决确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连带清偿,债权人可以申请冻结夫妻双方银行卡,查封夫妻共同房产,拍卖房产清偿债务。拍卖款项优先偿还债务。 第二种情形:判决认定为举债人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执行债务人个人财产,不能直接执行配偶个人财产。但是夫妻共同房产,有举债人一半产权份额。法院可以查封、拍卖整套房产,拍卖款分出配偶对应的一半份额,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债务。配偶不能以房产是夫妻共有,阻止法院处置债务人财产份额。 东莞执行实践中,很多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一方个人欠债,法院可以查封房产。配偶可以提起执行异议,要求保留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但不能阻止处置债务人份额。 如果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配偶名下婚前全款购买房产,属于配偶个人财产,法院不能查封拍卖。 很多当事人误区:房产证写两个人名字,一方个人欠债,房子就不会被拍卖。实际不是,法院有权处置债务人在共有房产中的财产份额。 执行异议是重要救济途径。如果收到查封通知,认为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提交证据。异议被驳回,还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债务判决生效之后,财产处置程序专业性很强,涉及财产分割、份额认定。遇到财产被查封冻结,建议咨询律师,提起执行异议,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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