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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非婚生子抚养权去哪里起诉?管辖法院、立案流程完整指引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在东莞同居生子,分开之后双方户籍地不在本地,经常搞不清楚应当向哪一家法院起诉抚养权、抚养费纠纷,来回奔波浪费大量时间。东莞张瑞山律师梳理非婚生子女案件管辖规则以及立案必备材料。 民事诉讼管辖通用规则:抚养权、抚养费纠纷,一般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指被告离开户籍地之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地点。如果被告长期在东莞某镇街工作居住,办理居住证、租房满一年,即可在东莞对应辖区法院立案(东莞一院、二院、三院分别管辖各镇街)。 特殊情形:被告下落不明、失联、不在国内居住,可以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立案前建议打印对方居住证、租房合同、社保记录,证明东莞为经常居住地,避免法院不予受理。 立案必备材料清单:民事起诉状、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小孩出生证明;亲子关系相关证据;主张抚养权优势、抚养费金额的全套证据材料。东莞法院立案一般先行诉前调解,调解期限一个月左右;调解不成功,正式转入开庭审理。 张瑞山律师提醒重要提示:非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仅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立案请求必须附带子女抚养权或者抚养费主张。不要遗漏诉讼请求,建议一次性列明:抚养权归属、每月抚养费标准、探视权安排。 案件审理期间,如果存在一方准备带走孩子离开东莞、藏匿子女情形,可以视情况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固定子女现有生活状态。不清楚应当在哪一家东莞法院立案,不会起草起诉状,可委托张瑞山律师全程代理立案与庭审。张瑞山律师,执业证号:14419201110247756,电话:13712931166,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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