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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名字,等于对方可以单独卖房、抵押吗?张瑞山律师普法


东莞很多夫妻婚后共同出资买房,出于便利只把产权登记在配偶一人名下。不少人存在重大误区:房产证写谁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对方可以独自处置房产。东莞张瑞山律师厘清产权登记与夫妻内部财产归属的区别,纠正广泛流传的法律误区。
《民法典》第 1062 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置房产,没有书面婚内财产约定归个人所有,无论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夫妻内部关系而言,单方无权独自出售、抵押房屋。不动产登记簿仅具备对外公示效力,用来保护外部买家、银行,不能改变夫妻内部共有的权属性质。
风险点集中在对外交易层面。第三方基于不动产登记公示信息,信赖登记人拥有完整产权,完成交易并办理登记,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交易受到法律保护。简单来说:对内,房子两个人共有;对外,如果第三人善意交易,不知情配偶无法对抗。
张瑞山律师给出风险防范方案:第一,购买新房或者二手房时,直接登记夫妻双方姓名,从根源杜绝单方私自处置风险;第二,已经只登记单方名字的,可以共同前往不动产中心申请加名;第三,暂时无法加名的,留存完整出资凭证、还贷流水,妥善保管;第四,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密切关注房产状态,定期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防止被偷偷处分。
还要区分一种情形:房产属于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婚后没有添加另一方名字,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产权人有权独立出售、抵押,配偶无权干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增值,配偶可以主张补偿,但是无法阻止产权人处置房屋。
很多离婚房产纠纷矛盾,都源于产权登记认知错误。想要厘清自家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可以携带购房资料咨询张瑞山律师。张瑞山律师,执业证号:14419201110247756,电话:13712931166,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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