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被剥夺,如何起诉强制执行探视|东莞婚姻家事律师讲解


离婚之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无故阻拦、拒绝另一方看望孩子,是家事纠纷里十分常见的情形。很多当事人不清楚,探视权属于法定权利,不能被单方剥夺。重点提醒:法院不会强行把孩子带走交给你探望;强制执行针对的是抚养一方拒不配合的行为,而非子女本人。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1086 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负有协助义务。探望的时间、方式优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 68 条:拒不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法院可以对义务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强制执行。

重要误区:对方不能以你没支付抚养费为由,直接拒绝探视;抚养费与探视权属于两项独立法定义务,不能互相抵销。

二、分两种情形处理

情形 1:离婚判决书 / 调解书里面,已经写清楚探视方案

已经有生效法律文书,对方持续拒绝配合探视,不需要再起诉,直接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裁判文书、对方阻挠探视的证据。法院会通知对方到庭谈话、释法,督促履行;仍然拒不配合,可处以罚款、司法拘留。多次恶意藏匿、长期阻挠探视,可作为后续变更抚养权的重要证据。

情形 2:离婚协议只写了抚养权,没有约定探视权,或者是协议离婚、没有法院文书

先要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明确探视的具体方案:例如每周探视次数、接送时间、地点,寒暑假探视安排,视频探视等。拿到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之后,如果对方依旧阻挠,再申请强制执行。

三、起诉 / 申请执行必备证据清单(东莞法院重点审查)

身份材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裁判文书;

对方拒绝探视的聊天记录、微信短信、通话录音(原始载体保留,不要只截图);

多次预约探视被拒的记录、报警回执;

沟通探视的短信、微信记录,证明你主动提出探视、对方无故拒绝;

子女学校老师、邻居证人证言;

对方刻意在孩子面前诋毁、教唆孩子拒绝见你的相关证据。

实务提示:起诉时,探视方案尽量写得具体,不要只写 “享有探视权”。明确接送地点、时间、寒暑假安排,方便后续强制执行。模糊笼统的判决,后续执行难度会很大。

四、东莞法院强制执行的实操方式

执行法官传唤对方,进行家庭教育、释法,出具执行通知书,责令配合;

组织双方调解,达成探视履行方案,部分案件采用陪同探视、视频探视(云探视);

拒不配合的,依法罚款;情节严重,予以司法拘留;

反复多次恶意阻碍探视,可以作为另案起诉变更抚养权的关键证据。

限制情形:如果探视会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待中止事由消除后,再恢复探视。如果是孩子本身年龄较大,独立表达不愿意见面,法院一般不会强制逼迫孩子。

五、完整维权流程

固定证据,留存每一次申请探视被拒绝的记录;

协商、社区 / 妇联调解;

无生效文书 → 起诉探望权纠纷,请求法院确定探视方案;已有生效文书 → 直接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阶段,由法院督促对方配合探视,对拒不协助一方采取强制措施;

长期恶意阻碍探视,评估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

张瑞山律师提示:探视权案件重在证据固定,模糊的约定极易造成后续反复受阻。家事执行具有持续性,每一次阻挠都要及时保存证据,必要时委托律师提起探望权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收起

取消
建站ABC 建站ABC提供技术支持
  • 律师首页
  • 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