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像遗嘱争议:见证人缺失导致无效



在一桩涉及家庭遗产分割的案件中,刘老汉与王老太夫妇的五名子女因对房产和存款的分配存在分歧,最终将此事闹上了法庭。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家庭成员间的矛盾,还引发了对录像遗嘱法律效力的深入探讨。


刘老汉和王老太夫妇在世时,名下分别拥有一套房屋和173万元的存款。两位老人去世后,这些财产成为了子女们争夺的焦点。王老太的存款已经按照每人五分之一的份额进行了初步分割,但刘老汉名下的房屋以及存款的进一步分配却引发了争议。


庭审中,刘五提交了一段视频作为证据,声称全家人曾一致同意由他来赡养王老太,并继承刘老汉名下的房屋,而老人的存款则由其他四名子女分配。然而,这一说法遭到了其他子女的强烈反驳。他们指出,当时同意房子归刘五的前提是王老太由刘五赡养,但实际上刘五并未履行这一承诺。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刘五提交的视频进行了仔细审查。然而,由于该视频在录制时并无见证人在场,法院认为它不符合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判定意味着,刘五无法仅凭此视频来主张对房产的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的原则下,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考虑到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法院结合视频内容、双方就赡养老人的陈述以及与父母共同居住的经历,最终做出了判决。涉案房屋由刘五继承,但他需要支付每名兄弟姐妹房屋总价五分之一的折价款;而父母的存款则按照每人五分之一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暂存于刘二处的部分需支付给刘五。


此案也引发了法官对录音录像遗嘱法律效力的解读。法官强调,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确保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此外,遗嘱人在制作录音录像遗嘱时还需清晰说出自己的身份信息和遗产分配意愿等相关事项。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类似争议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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