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彩礼易引发财产纠纷


“这种高额彩礼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新时代新风尚所应摒弃的陈规陋习……”2023年10月底,龙岩市武平县桃溪镇的两个村委会在同一天分别收到了武平县人民法院发来的司法建议书,建议两村要广泛宣传高额彩礼、炫富比阔、铺张浪费的不正当性和不良后果,同时加强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讨论通过本地婚姻操办具体规范,并将其纳入村规民约。

20多天后,两村均发回反馈意见,明确今后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发挥群众自治作用,引导村民拒绝高额彩礼,反对攀比之风。

之所以发出司法建议,源于武平法院此前审理的一起因高额彩礼引发的财产纠纷。

桃溪镇甲村的阿强与乙村的小芳经媒人介绍相识,双方按当地习俗订婚并写下“文定吉祥”(一种婚书形式),载明阿强应付聘金39.9万元(实际支付23.9万元),阿强又花1万元购买了定情物。

随后,小芳到阿强家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不久就离家外出务工,拒绝再回阿强家生活。阿强父亲见状,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其返还聘金。小芳不同意,被阿强一家诉至法院。

“我们一家本来就不富裕,为了娶媳妇已经花光了家里的积蓄,还向亲戚朋友借了钱,既然这个婚结不成了,彩礼钱我们得要回来。”阿强父亲说。

负责案件审理的武平法院桃溪法庭庭长林福生认为,彩礼是订立婚约的男女双方及各自父母以男女双方结婚为目的,在婚约期间向对方给付的聘礼金及贵重礼物。“没有登记结婚的,彩礼应当返还,但返还数额应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居、同居时间长短、解除婚约的原因及当地习俗等因素综合评判。”

最终,法院综合多种因素,酌定小芳返还阿强彩礼20万元。

“近几年,农村里像阿强与小芳这样因高额彩礼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还有不少。”案件虽然审完了,林福生却有着更深的思考:一方面,高额彩礼滋生了攀比心理,导致婚姻缺乏真正的感情基础;另一方面,高昂的彩礼让结婚后的生活负担过重,影响了生活质量,甚至会导致家庭破裂,影响社会稳定。

为此,武平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向阿强和小芳所在的村委会发出司法建议。

“桃溪镇所在的武平县北部与长汀县南部、上杭县南部交界,它们都地处客家人聚居的闽西山区,交通比较闭塞、经济相对落后,重视客家文化传承和家族名声,也就把彩礼金额的多少与家族门面的大小画上了等号。”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汤影华告诉记者。

长汀县妇联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主任刘月仙在接受采访时也打趣道:当地高额彩礼的风俗早已“名声在外”了。

去年,刘月仙朋友的女儿要定亲,男方家是外地的。等到双方家长见面讨论孩子婚事,男方家长第一句话就是:“听说长汀的女孩子很‘贵’啊!”

“其实对方并没有恶意,但听起来就感觉女方家像在‘卖女儿’一样,婚嫁也就变了味。”刘月仙说。

长汀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邱日鑫在基层法庭工作多年,在他看来,前几年,闽西部分地区高额彩礼的风俗与当地客家人的生活习俗密不可分。“根据客家人的传统,嫁女儿时收了聘金礼,女儿出嫁后就可以不用再管娘家的任何事,相当于一次性把赡养义务‘买断’了。而如果没有收取聘金礼,娘家的事女儿还得照管。”

此外,客家人婚嫁有写婚书的风俗,上面会写明聘金数额,亲戚好友都能看到,金额写得越高,两家人就越有面子。“但实际上男方不一定给这么多,多半是私下打个欠条,而女方家也很少去讨这个债。”邱日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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