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一款)

 【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组织、策划、指挥3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的;

2.参加聚众淫乱活动3次以上的;

3.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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