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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两步解决:先行协商、协商不成起诉


作者:东莞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

依据《民法典》第 1071 条,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法律权利完全一致,抚养权、抚养费裁判标准等同婚生子女,父母不能以未领证、已分手拒绝承担抚养责任,实务处理统一走「协商→诉讼」两大路径,结合东莞法院办案规则详细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第一阶段:友好协商,签订书面抚养协议(最优处理方式)。双方本着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敲定三项核心内容:1、抚养权归哪一方直接照顾;2、抚养费标准(月收入 20%-30%)、按月 / 按年支付、教育、大额医疗费分摊规则;3、不抚养一方探视时间、探视方式、节假日接送安排。协议务必白纸黑字签字,条件充足可到公证处公证,具备民事约束力,一方反悔可凭协议直接起诉。现实中很多口头约定无凭证,后续对方拒付抚养费、阻拦探视,维权难度大幅上升,东莞家事案件八成纠纷源于无书面协议。
协商谈判注意要点:不满 2 周岁婴幼儿优先由女方抚养,男方想要抚养权,只能协商女方存在重病、无力照料等特殊情形;8 周岁以上孩子,协商前尽量征询孩子真实想法,法院裁判会优先参考子女意愿。
第二阶段:协商破裂,向被告户籍地或东莞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抚养权纠纷诉讼。起诉首要前提:确认亲子关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同居记录、产检单据、过往转账、聊天记录等;被告拒不配合亲子鉴定、无相反证据反驳亲子关系,法院依法直接推定亲子成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诉讼同时可一并主张抚养费、探视权,法院一次性处理全部诉求。

张瑞山律师提醒:实务常有一方偷偷藏匿、带走孩子拒不让另一方探视,可在起诉同时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可责令对方送回子女、保障探视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张瑞山律师:13712931166,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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