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离婚诉讼 >>诉讼指南 >> 弃养非婚生子女于法不容!民法典明确:血缘带来法定抚养义务,无权随意甩手
详细内容

弃养非婚生子女于法不容!民法典明确:血缘带来法定抚养义务,无权随意甩手


作者:东莞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

现实生活中不少未婚情侣同居生子后感情破裂,一方以没有结婚证、不受婚姻约束为由,选择拉黑失联、拒付抚养费、直接遗弃孩子,不少当事人误以为非婚生子不受法律保护、可以单方面放弃抚养,结合《民法典》及东莞本地司法判例明确: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等同,父母法定抚养义务与生俱来,弃养行为法律明令禁止西平县人民法院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歧视、遗弃,生父生母无论是否登记结婚,都必须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医疗开支,该义务源于血缘关系,不能凭借分手、口头放弃、私下协议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东莞家事案件里,大量案例显示:男方以婚外生子、没有结婚为由拒不认娃、拒给钱,或是女方独自带娃后把孩子丢给长辈、出走失联,全部被法院认定构成拒不履行抚养义务。
很多当事人存在误区:没领证就不用养孩子、自愿放弃抚养权就不用出抚养费。法律层面,抚养权与抚养费是两项独立法定义务,即便双方协商孩子由一方独自抚养,不直接带娃一方的法定抚养责任没有消灭,当抚养方经济陷入困难、患病失业,随时可以起诉追索抚养费。东莞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抚养费参照抚养人月收入 20%-30% 标准核算,兼顾东莞本地物价与孩子实际开销,有固定工作、经商收入的当事人,按月给付抚养费已成裁判常态。
轻微拖欠抚养费属于民事违约,孩子可直接以自身名义起诉要钱,长期失联、完全不闻不问、丢弃子女无人照料,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样明文禁止父母遗弃未成年人,私自送人、有偿送养子女均属违法。

张瑞山律师提醒:独自抚养子女一方,保留出生证明、亲子沟通记录、产检及住院单据,对方拒履行义务可在东莞辖区法院起诉,抚养费债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过往多年拖欠费用均可一并追回。

张瑞山律师:13712931166,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