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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类型有哪些

这是一个常见的疑问。在法律上,“法定继承的类型”这一说法并不像商品分类那样有明确的种类划分。更准确的理解是,**法定继承是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其核心在于法律直接规定哪些人(继承人范围)、按什么顺序(继承顺序)、以什么份额(分配原则)来继承遗产。**

我们可以将这个制度体系分解为以下几个关键组成部分,这有助于您全面理解法定继承:

 一、 根据继承人的身份和顺序划分

这是法定继承最核心的分类方式,明确了谁有资格继承以及谁优先。

1.  **第一顺序继承人**

    *   **配偶**:指合法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

    *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  **第二顺序继承人**

    *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启动规则**: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他们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 根据继承发生的特定情况划分

这两种情况是法定继承制度中的特殊规则,用于处理特定的家庭关系。

1.  **代位继承**

    *   **定义**: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该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如子女、孙子女等)代替其父母的位置,继承其父母本应继承的那份遗产。

    *   **举例**:小明不幸先于其父亲去世,之后小明的父亲也去世。那么,小明的子女(即父亲的孙子女)可以“代”小明之位,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小明的奶奶、叔叔姑姑等)一起继承爷爷的遗产。

2.  **转继承**

    *   **定义**:指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还没来得及实际分割遗产就死亡了**,那么他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自己的继承人**来继承。

    *   **举例**:老张去世后,他的儿子小张依法享有继承权。但在分割遗产前,小张也去世了。那么,小张从老张那里应继承的份额,就转由小张自己的继承人(如他的妻子、子女)来继承。

 三、 根据继承人份额的分配原则划分

这是在确定了继承人范围后,如何具体分割遗产的规则。

1.  **一般均等分配原则**

    *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  **特殊情况下不均等分配原则**

    *   **可以多分**:

        *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

    *   **应当少分或不分**:

        *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未尽扶养义务的。

    *   **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等**:

        *   继承人之间自愿达成不均分协议的,法律予以尊重。


**东莞律师提示**:

 法定继承只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才适用。如果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则优先按遗嘱执行。

*   无论适用哪种规则,分割遗产时都应当**首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希望这个详细的梳理能帮助您全面理解法定继承的“类型”。如果您的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针对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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