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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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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原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民族]族,住址原告具体住址],身份证号:[原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原告联系电话]。


**被告**:[被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民族]族,住址:[被告具体住址],身份证号:[被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告联系电话]。


## 诉讼请求

1. 恳请贵院依法对位于东莞市万江区的房屋进行处置,通过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将所得款项在扣除相关必要费用后,由原、被告双方各分割一半。

2. 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


##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曾是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置了位于东莞市万江区的一处房产,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16.27平米。2022年7月30日,原、被告经过慎重考虑与协商,签订了一份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协议书(以下简称“xxx协议书”)。该协议书明确约定,位于东莞市万江区的上述房屋归被告所有,但同时附加了一个重要条件:待甲乙双方完成[具体约定事项,原文中用xxx代替]后,且被告找到新的合适住处,双方将共同把该房屋出卖。出卖房屋所得的价款,由男女双方各分得一半。这份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自双方[具体约定事项]完成至今,已经过去了多年时间。在这期间,双方的女儿(婚生女)也一直跟随原告生活,原告为女儿的成长付出了诸多心血和精力。但令人遗憾的是,被告却违背了当初签订的xxx协议书,始终拒绝配合办理该房屋的相关出售手续,坚决不同意原告出售房屋并分割价款。被告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对xxx协议的严重不履行。


被告的拒不履行行为,给原告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原告原本期望通过出售房屋分割价款,来改善自己和女儿的生活条件,解决生活中的诸多经济难题。但由于被告的阻碍,这一合理期望无法实现,原告的生活也因此陷入了困境。被告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原则,更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以及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关于离婚协议效力的规定,再结合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解释,原告认为,自己有权依据当初签订的xxx协议书,要求对涉案房屋进行合理分割。


综上所述,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查明事实,判如所请,以彰显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起诉人:[原告姓名]


[起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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